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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货车超载,货源企业被重罚!

2021-11-05 23:00:06

近日,在江苏南通,一辆货车因为超载,导致货车和货运源头企业都被处罚。这也是《江苏省公路条例》实施以后,在江苏全省范围内,率先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进行的行政处罚。

江苏首例!货车超载,货源企业被重罚!

货源企业被罚2.5万元

事情发生在9月18日,当时海门区交通执法人员、交警在临江镇查获一辆车牌为苏F12XXX的货车,车货总重37.27吨,超载20%,而且该车还携带了一张过磅重量为29.07吨的虚假货运单。

根据调查情况,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签发虚假货运运单,违反了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

据此,海门区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员罚款200元扣3分,而源头运输企业被罚款2.5万元。

货车司机对此拍手称快

对于这次处罚,很多卡友直呼干得漂亮。因为在过去,车辆违法超载运输被执法部门查获后,几乎都是清一色地处罚卡友。拉着一车不属于咱们的货,却由咱们卡友挨罚,很多人觉得这点不公平,而江苏首次对货源企业进行处罚,很多卡友表示很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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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让心里痛快之外,这次处罚,也标志着江苏对于货源企业的处罚已正式开启,这对货源企业是一种有力的警示和约束,将遏制一些货主强迫卡友超载的乱象,同时也将进一步减少超载的发生,降低卡友的行车风险,给卡友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对货源企业处罚早有规定

实际上,超载后对于货物源头进行处罚,国家早有相关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超四罚”。只要发现超载行为,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中对于承运人(货源企业),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货源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 元以下罚款。

规定已出,但成效有限

一超四罚的规定虽然出台很长时间,但就近几年的执行力度来看,成效十分有限。一超四罚似乎变成了一超一罚,出现了这么一个怪象:司机被罚款上黑名单,物流企业被罚款上黑名单,但很少听说有货主企业被罚款,同时货主企业上黑名单的消息更是鲜有耳闻。

正是由于对货源企业一方执法不严,货源企业便毫无顾忌,甚至部分企业根本没有违法意识,为了减少运输成本,不顾超载给卡友带来的风险,强制要求卡友多拉货,如果卡友不愿意,他们就会转头找别人。

而卡友为了生存,只能顺势而变,从不愿超载到不得不超载,从标载车被迫转入超载大军。因为只有这样,卡友才有货可拉,有钱可赚。但超载对于卡友而言,轻则罚款,重则甚至丧命,无论从哪方面讲,对于卡友都是得不偿失的。

超载是货运市场的存在已久的顽疾,治超的疼痛不应只由卡友承担,彻底落实好“一超四罚”才是关键。希望江苏能继续加大对货源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希望全国落实,对超载现象追根溯源,对涉事企业加以重罚。

只有当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都和卡友一同为超载负责,把他们的违法成本都提高上来,超载现象才可能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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