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11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结合江苏实际,从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快递员职业安全保障、创新快递员社会保险服务、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工作以及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机制等11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各部门责任。
《实施意见》在延续贯彻既有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对保障快递员权益进行规定,对现有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和优化。特别是围绕劳动报酬、用工管理、保险服务、职业发展等社会及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台务实管用好操作的举措,积极凝聚各方工作合力。一是推进快递行业协调协商机制建设,要求建立由邮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快递行业工会、快递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快递行业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推进各地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二是规定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快递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发包的快递企业与承包的自然人或组织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规定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为经营该末端备案网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成员以及该网点快递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工资额难以确定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可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四是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先进快递员参加各类评优评选活动,开展“最美快递员”宣传选树活动,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实施意见》在对省本级部门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的同时,还对各设区市政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将其纳入责任分工范围,进一步加大了政策的落实深度和力度,确保相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边到底。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全面推进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是解决快递员群体困难事、烦心事的关键举措,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事关全省邮政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部门配合协同,推动各地出台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全省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