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公布轻微违法不罚清单
2021-12-11 23:00:12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公布了“轻微不罚”事项8项、“首违不罚”事项13项,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方案》明确了“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和程序,并提出工作要求。公路路政领域,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等属于轻微不罚事项;道路运政方面,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属于首违不罚事项。
《方案》明确,执法人员要通过灵活运用引导、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促使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当事人经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签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执法人员应核查改正,并将告知承诺内容录入执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