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结合浙江省实际,在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反复研究推敲,逐项予以细化,提出十七项保障举措,尤其是在快递员保险保障、快递电动三轮车路权等方面彰显了浙江特色,切实推动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落细。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快递企业按规定缴纳自有员工社会保险费,确保单一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鼓励快递企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积极引导各快递企业对接大型保险公司,研究在起保时间、保障额度、保障项目等方面符合快递员群体工作特性的新险种,为快递员提供多层次保障。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通过快递企业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号牌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并积极推动将快递服务设施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建设,形成宅递、箱递、站递等多种投递方式均衡发展的末端递送格局。
《实施方案》还对先进典型选树表彰、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和发挥快递员在线索收集、应急救护、社会宣传中的“移动网格员”功能等作出了明确。
下一步,浙江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协同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摸清权益保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切实压实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市邮政管理局推动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发动快递行业协会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群体、整顿行业市场秩序等倡议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