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联防共治强化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
2022-03-01 23:00:40
近日,黑龙江海事局起草的《黑龙江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着力解决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思路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的问题,填补了黑龙江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解决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历史难题。
《意见》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了县级政府组织、乡镇政府负责,海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了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联防共治综合管理格局。
《意见》要求,建立乡镇自用船舶编号制度、活动水域约定制度、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健全服务机制,实行救生衣免费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高峰时段点对点运输服务等机制,切实提升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保障水平。汽车托运 轿车托运